为响应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号召,有效化解我区房地产市场库存,新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征集范围
有被收购意向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应为新林区城区内房源。已办理房地产现售许可证、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房源要求
1.现房要求:新林区城区内已办理房地产现售许可证、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户型面积:收购的商品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房源位置:收购的房源应位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四、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将参考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上不超过5%的利润),并结合市场情况、房屋状况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
五、申报流程
1.有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于11月8日前向新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房源资料。
2.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房源进行评估,并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协商。
3.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收购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手续。我们诚挚欢迎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共同为新林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实惠的住房选择。
联系方式:0457-3181508
新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