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畜禽养殖的稳定发展,激发养殖户动力,保障我区畜产品的稳产保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新林区辖区范围内的肉牛、羊、家禽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
二、补助时限:
本办法自发布起至2024年12月31日,凡是符合本补助办法要求的新增养殖户均可通过各镇政府进行申请上报,经核查小组核验准确后均可享受该补助(已发放此次补助的养殖户不包含在内)。
三、补助条件
条件一:肉牛年存栏100头或出栏50头;羊年存栏100只或出栏100只;肉鸡年存栏5000羽或年出栏10000羽;肉鸭年存栏5000羽或年出栏10000羽;蛋鸡年存栏2000羽以上;蛋鸭年存栏2000羽以上;鹅年出栏2000羽以上。
条件二:肉牛年存栏30头或出栏20头;羊年存栏50只或出栏50只;肉鸡年存栏1000羽或年出栏2000羽;肉鸭年存栏1000羽或年出栏2000羽;蛋鸡年存栏1000羽以上;蛋鸭年存栏1000羽以上;鹅年出栏1000羽以上。
四、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一的养殖户每户发放8袋豆饼(50斤/袋)及15袋玉米(50斤/袋)予以补助。
符合补助条件二的养殖户每户发放2袋豆饼(50斤/袋)及4袋玉米(50斤/袋)予以补助。
五、工作要求
各镇依据2024年全区肉牛、羊、家禽的存、出栏数据进行摸底核实上报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做到数据准确。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组成核查小组进行实地核验,核查量要与上报的养殖量一致。
六、补助发放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执法大队及各镇按照各镇上报养殖数量及所需金额进行校验核查,核查无误后将补贴明细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区财政局进行拨付至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各镇按公示名单向养殖户进行惠民饲料的发放。
七、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组 长:李云龙 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郝天啸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于 莹 财政局副局长
于兴泽 审计局副局长
宋述龙 新林镇副镇长
朱 冰 塔源镇副镇长
张家玮 宏图镇副镇长
孙 兴 大乌苏副镇长
李明澳 碧洲镇副镇长
孙冠龙 翠岗镇副书记
孙凤利 塔尔根镇副镇长
郑红玉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科员
本《办法》由新林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新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