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经营主体许可证续证时间遗忘、续证材料不清、续证效率不高等问题,现推行“无感续证”便民极简审批服务模式,即以一纸书面确认承诺书替代提交一摞申请续证材料,从“被动等审批”向“主动送服务”转变,为经营主体办理许可证延续提供更精准、更便捷、更高效、更省心的极简审批服务。现将新林区“无感续证”场景清单公示如下:
在新林区复制推广“无感续证”应用场景清单
(第一批)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区文体广电 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 |
区文体广电 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2 |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候车室、 候机室、候船室 ) |
县级 |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 (大型商超、 机关单位食 堂 ) |
县级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4 |
新闻出版局 (区委宣传部)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级 |
新闻出版局 (区委宣传部) |
《出版管理条例》 |
在新林区复制推广“无感续证”应用场景清单
(第二批)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区自然资源局 |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
县级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2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