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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人民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告

日期:2024-11-29 11:07 来源:新林区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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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改革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防止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进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我区积极响应地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号召,进一步完善全区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工作。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二、什么样的检验项目能互认?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且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三、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好处?

(一)减轻经济负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意味着患者无需为相同的检查项目重复付费,有效减少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二)节省就医时间:互认机制让患者避免了重新排队等待检查的过程,就医流程得以简化,患者的就诊时间得到显著节省。

(三)提升就医体验:通过互认,患者能够感受到医疗服务的高效与便捷,从而提升了就医的满意度和整体体验。

四、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检验的几种情况

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或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需求的;

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检查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对已有检查结果存疑的;

患者或其亲属要求进一步检查的;

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疗要求的;

系统数据异常或错误的;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现将区人民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

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44项)

一、临床化学(18项):(K)、钠(Na)、氯(C1)、钙(Ca)、磷(P)、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肌酐(CRE)、尿素(URE)、尿酸(UA)、葡萄糖(GLU)、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乳酸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

二、临床免疫学(21项)

(一)肝炎系列(3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sAb)、丙肝病毒抗体(anti-HCV);

(二)肿瘤标志物(7项):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CA125、CA15-3、CA19-9;

(三)内分泌项目(11项):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促甲状腺激素(TSH)、促卵泡成熟激素(FSH)、促黄体生成素(LH)、孕酮(P)、催乳素(PRL)、睾酮(T)、雌二醇(E2)、叶酸(FA)、胰岛素(INS)。

三、临床血液学(5项):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GB)、血小板(PLT)、血细胞比容(HCT)。

放射影像专业(10项)

序号

模态

部位

互认项目名称

1

DR

胸部

胸部正侧位DR

2

DR

腹部

腹部正位DR

3

DR

脊柱

腰椎正侧位DR

4

CT

头颈

头部CT平扫

5

CT

胸部

胸部CT平扫

6

CT

脊柱

颈椎间盘CT平扫

7

CT

脊柱

腰椎间盘CT平扫

8

MRI

头颅

头部MRI平扫

9

MRI

脊柱

颈椎间盘MRI平扫

10

MRI

脊柱

腰椎间盘MRI平扫

(备注:因区人民医院没有MRI仪器,医生不了解MRI影像知识,为避免误诊仅认其他公立医疗机构MRI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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