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林区草原禁牧工作,保护我区草原资源,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发〔2020〕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新林区草原禁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发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和禁牧期:禁牧区为新林区域内所有自然保护地内草原,禁牧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草原禁牧区域放牧,对进入草原禁牧区域放牧、破坏禁牧设施的违法行为,由草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拖延、妨碍实施禁牧,对阻挠、拖延、妨碍实施禁牧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