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定,我局依法对新林镇林海社区进行封井处理,同时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序号 |
取水单位 |
坐标 |
封井时间 |
封井原因 |
1 |
大兴安岭新林区国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124.358611 51.588055 |
2025年9月18日 |
取水单位主动停止取水,并向水务局上报废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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