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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日期:2025-10-22 04:17 来源:人社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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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稳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缓解当前各用人单位人员不足的压力,将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方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3个单位,共19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2.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

20251022日至20251024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以股东、合伙人、法人等形式参加企业经营的;

2)有出租车、货车等机动车营运证;

3)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在职保险的人员;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或从事公益性岗位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

公示和招用

用人单位负责面试,对确定的拟招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用前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招用手续给予招用。

六、薪酬待遇

根据黑政规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署人社发〔2015〕55号文件《关于公益性岗位等临时工作人员执行病事假工资有关规定的通知》。

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750.00/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主要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考核录用结果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附件:公益岗岗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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