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新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日期:2025-11-07 09:35
来源:新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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