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自然资源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自然资源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组随机抽查矿山18处,发现存在越界开采的矿山2处,呼玛县北山南坡外围采石场、呼玛县白银纳至胜利村Y005公路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料场,采矿许可证批复的采矿面积分别为6000、8000平方米,实际开采面积分别为6885、8594平方米,超采面积占比分别达14.7%、7.4%。
二、整改目标: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严防越界开采等违法问题发生,强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监督,坚决遏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对矿山企业的警示教育力度,定期组织本辖区生产矿山企业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以案释法,讲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提高矿山企业守法认识。
2.加强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
3.加大越界开采超层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违法主体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建立《新林区自然资源局矿政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盗采;依法查处是否存在无证开采;依法对发现、移交的超层越界超期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五、验收审核情况: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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