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自然资源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自然资源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底数排查不清,业务指导不精准,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严不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问题频发。
二、整改目标:全面排查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提升矿山企业监管能力。
三、整改措施:
1.对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闭矿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历史遗留矿山统计表和生产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详细掌握矿山生态修复底数。
2.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力度和频率,尤其是对重点矿区、重点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
3.在矿区范围埋设界桩,防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同时建立镇、林场共同监管机制,拓宽群众举报途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对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排查,已建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闭矿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历史遗留矿山统计表和生产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
五、验收审核情况: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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