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规定,经审核,以下临时用土申请以批准,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道京漠公路加格达奇至瓦拉干段改扩建工程;用地单位:国道京漠公路加格达奇至瓦拉干段改扩建工程指挥部;
用地面积:共1.6074公顷,未利用地1.6074公顷;
临时用途:为拌合站等场区;
使用期限:2025年12月15日至2027年12月14日。
二、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批准文号:新自然资发[2026]6号;
批准日期:2026年6月9日。
三、主要要求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让;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位置;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恢复原貌。
公示期: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2日。
异议受理:如对以上审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局反映。
联系人:高先生、刘女士
电话:0457-3189950、0457-318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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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