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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6-04 10:42 来源: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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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及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我区于2026年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经外业调查摸底、区片调整、区片地价测算等,目前已形成本次工作成果,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法律效力,现发布公告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30日(截止2026年7月4日)。

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457-3189349

联系人:冷女士

:694708003@qq.com

附表:新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新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成果表

单位:元/平方米

行政区划

区片数量

区片编号

调整后区片价

调整后区片范围

新林区

1

23276320250001

17

新林镇、翠岗镇、塔源镇、碧洲镇、宏图镇、大乌苏镇、塔尔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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