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辖区林草资源与湿地生态环境,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严厉整治入山人员非法采集林下资源、违规入山车辆碾压损毁林草湿地等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管控区域
本公告管控范围覆盖新林区各地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全部沼泽、草甸、季节性湿地、湿地缓冲带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上述区域均为法定生态保护空间,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划定,上述区域生态功能特殊且脆弱,依法实施严格封闭式管理。
二、严格管控入山人员和车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驾驶机动车、改装车辆,未经林业管护站、检查站登记擅自进入上述生态管控区域。
三、严禁非法采集湿地植被及林下资源
新林区全域实施山茅草等湿地植被全面禁采,辖区内沼泽、草甸、季节性湿地及湿地生态缓冲带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自用、售卖、养殖、场地铺垫等为由,擅自割挖、采挖山茅草,禁止连片收割、踩踏碾压、损毁湿地原生植被。对查获的非法采挖、运输的山茅草等湿地植被,一律予以没收或运回原采集地进行植被复原。
四、明确违法处置相关规定
强化对各林场林业管护站、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凡存在隐瞒不报、私自放行入山人员及车辆行为,公职人员参与、组织采挖山茅草等湿地植被行为,一律移交纪委监委从严追责处置。
对擅自进入管控区域,违规驾车驶入、踩踏损毁植被行为,由林草部门责令整改、恢复植被原状,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对拒不配合管控、暴力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屡教不改多次违法造成林地或者其他农用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联合巡查与线索举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林草局联合区公安局、新林林业局相关科室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湿地、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线索,共建共治共享良好生态环境。举报电话如下:
新林区林业和草原局:0457-3181147
新林区公安局:0457-3181218
新林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0457-3181312
新林林业局保护地管理科:13845746689
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查实的违法线索依法严肃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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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