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新林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新林区碧洲镇、宏图镇配套取料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通过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新林区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7-3189953
邮箱:xlql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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