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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征集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6-09-10 03:37 来源:市监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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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面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恶意索赔、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二)利用软暴力胁迫私下赔付。以反复恶意投诉举报、网络造谣抹黑、恶意差评造势、上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方式施压,胁迫经营者私下支付和解费”“封口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面向消费者强买强卖、强制服务。经营者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四)行业团伙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盘踞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商圈等重点区域,形成市霸势力,通过威胁恐吓、恶意排挤、拦阻经营等方式,指定货源、控制定价、划定经营区域,强制商户统一进货、统一售价,排挤外来经营者。

二、举报方式

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新林区投诉举报热线:04573181315

三、举报要求

(一)鼓励实名举报,尽可能详细描述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线索的投诉举报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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