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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鸣放人民防空警报的通告

日期:2026-09-10 09:12 来源:新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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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人民防空战备工作,增强全干部群众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保持人防警报设施灵敏可靠随时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有关规定,经报请人民政府同意,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人防警报鸣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试时间

20269月15日上午9时至9时30分。

二、鸣放时间

20269月18日上午9时至9时10分。

三、鸣放范围

新林区

四、鸣放信号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注意事项

(一)鸣放人防警报活动不影响工作、学习、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希望广大居民互相转告,不要恐慌,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二)鸣放期间,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巡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鸣放人防警报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反者,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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