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经区政府2025年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大兴安岭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大兴安岭地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4)坚持属地管理,地方政府为主导、经营者为主体,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暨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松树蜂、红脂大小蠹等外来重大生物灾害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2.1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新林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新林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新林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新林林业局、国网新林供电公司、邮政新林分公司、电信新林分公司、移动新林分公司、联通新林分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专家组人员以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为基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2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下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部署和检查本预案实施工作,统一指挥全区的防控工作。
2.2.2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负责日常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编发科普宣传材料。
2.2.3专家组职责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承担对无法确认和鉴定,但怀疑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
2.2.4成员单位职责
(1)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的谋划、申报及相关推进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田长制范围内相关工作。
(5)区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管辖范围内由水务部门实施的绿化区域疫情防控;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的管理,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
(6)区公安局负责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期间,依法办理违反国家植物防疫、检疫规定,妨害植物防疫、检疫涉嫌犯罪案件及散布虚假疫情造成恐慌、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必要时配合检疫机构在交通要道、车站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对途经的松科植物繁殖材料、松木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查。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绿化松科植物、各类城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外进松树苗木、木材、木制品及木制包装物等排查、建立登记台账。组织涉木建设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送排查结果和每批次外进松树苗木、木材、木制品及木制包装物等信息。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木材市场、装潢商店、仓储物流等各类涉木商户对外进木材、木制品及包装物等排查、建立登记台账,及时向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送排查结果。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所辖公路两侧绿化树木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工参与全区所辖高速公路两侧护路林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0)国网新林供电公司负责监督指导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外进木材、木制品及木制包装物等排查,建立登记台账。组织涉木建设单位及时向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送排查结果和每批次外进木材、木制品及木制包装物等信息。
(11)邮政新林分公司、电信新林分公司、移动新林分公司、联通新林分公司在灾害应急处置中加强与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配合与合作,负责协助查处分管领域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12)新林林业局依法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所辖施业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
根据我区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区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在区界加强病虫害、鼠害监测,密切关注灾害的传播和扩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疫情监测测报点、基层林场(管护区)等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
3.2.1监测机构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林业局病防站负责监测调查工作,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鼠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区林业和草原局上报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鉴定。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和鉴定。
3.2.2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区林业和草原局监督林业局病防站在日常工作中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4)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6)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2.3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区林业和草原局监督林业局病防站管理本施业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地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本地政府。灾情紧急的,应立即报告地区指挥部办公室。
林业局病防站及各涉木企业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其具体工作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基层林场(管护区)、苗圃等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鼠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区林业和草原局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确认和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和鉴定。
各镇场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3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共4级。
Ⅰ级: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万亩的。
Ⅱ级: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Ⅲ级:在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3.4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省政府负责对Ⅰ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向全省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行署、区政府分别负责Ⅲ级、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对于达到Ⅰ级、Ⅱ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省指挥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事发地、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对于达到Ⅲ级、Ⅳ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地区指挥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事发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5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及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6检疫管理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可在道路上(联合检查站)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查扣,报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处理。
4应急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级别,省政府负责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负责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
4.1分级响应
4.1.1Ⅰ级响应
根据各地的疫情报告,省政府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省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同时,省政府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国务院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并通报发生地市级政府。
4.1.2Ⅱ级响应
根据各地的疫情报告,省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同时,省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省政府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并通报发生地市级政府。
4.1.3Ⅲ级响应
根据各地的疫情报告,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上报地区指挥部。由地区指挥部报告行署,经行署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各地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发生地将灾情向地区指挥部报告,地区指挥部将灾情向省政府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并通报发生地政府。必要时请求省级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4.1.4Ⅳ级响应
根据本地疫情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上报区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本地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本地及时将灾情向地区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发生地政府。必要时请求地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4.2指挥协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负总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林业局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处置。
4.3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4.4现场监控
灾害发生地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5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6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区指挥部可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7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区指挥部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地区或其他县(市、区)提供援助的,经报请区政府上报行署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
4.8信息共享和处理
4.8.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核实后,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区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林业和草原局(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省级林业和草原局认为可能属于林业有害生物的,按照有关信息报告时限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同时,告知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因瞒报或迟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举报电话:0457-3181147
4.8.2通报与信息发布
4.8.2.1经区指挥部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后,区指挥部必须在3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8.2.2接到通报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8.2.3区指挥部经地区指挥部同意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4.8.2.4区指挥部授权发布本行政区林业重大生物灾害信息的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当事前经区指挥部审核。
4.9应急结束
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区指挥部和区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终结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由指挥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上报区政府和地区指挥部。
5.2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单位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所需资金筹集工作。
6.3物资保障
各单位依托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结合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和科研保障
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区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预案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预案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区指挥部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进行检查。本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区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防控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鼠、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林业重大生物灾害):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附件:1.关于启动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请示
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3.新林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
4.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通报
5.新林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新闻稿
附件1
关于启动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请示
(模板)
指挥长:
镇、林业局、自然保护区 年 月 日向我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办公室报送了 镇、林场可能发生 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报告。经专家组确认, 镇、林业局、自然保护区 林场发生了 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面积 万亩。依据《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指挥部与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三、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抽调 人,组成赴现场工作组,指导、督察灾害处置。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模板)
镇、林业局、自然保护区〔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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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盖章) 签发人: 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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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类别(参照3.3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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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发生趋势判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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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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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联系方式: |
|
抄送: |
附件3
新林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
(模板)
〔****〕**号
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签发人:
地区指挥部:
经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 ****年****月****日我区 镇、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发现林业重大生物灾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林业重大生物灾情基本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
准备采取的措施:
抄送:*
****年****月****日
附件4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通报
(模板)
县(市、区) 〔****〕**号
县(市、区):
经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我区 ****镇、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发生****生物灾害。可能对你县(市、区)构成威胁,请予关注。
灾情基本情况:
正在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县(市)、区盖章
报送: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5
新林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新闻稿
(模板)
( 年 号)
年 月 日,我区发生 生物灾害,受灾面积 ,直接经济损失 。经初步调查,灾源起源于 ,主要危害 等植物。
灾情发生后,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和 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灾情除治。目前灾情已得到控制(被扑灭、基本得到控制)。
新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年 月 日
政策解读地址:https://www.dxalxl.gov.cn/dxalxl/c100503/202503/c13_3076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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