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000000000/2024-01522
  • 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13 来源: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量:
字号:

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4〕77号)要求省市监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开展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监联〔2024〕26号)地区工作提示,聚焦个体工商户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力量,推动各项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共同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现将《开展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活动主题

分类帮扶、激发活力、服务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

三、重点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请结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开展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涉及的任务内容、工作职责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此项工作。

(一)开展分类培育精准帮扶。按照《黑龙江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要求,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开展选拔、推荐和认定,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指导各地根据当地个体工商户分类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施重点对象培育,提升政策的含金量,加强政策集成、宣传解读和推进落实。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二)加大政策案例宣传力度。以个体工商户需求为导向,围绕出台的惠及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房租减免、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服务精准度、政策供给质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通过各部门政务微信公众号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栏宣传一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艰苦创业、成长壮大、回馈社会的优秀典型事例,发挥事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个体工商户增强信心、苦练内功、做大做强。

(三)深入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建立健全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坚持务求实效,通过“服务上门”回访、集中座谈、“一对一”访谈、调查问卷等线上线下方式,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和经营状况,围绕“个转企”、数字化转型、经营场地、融资等方面的困难诉求,关注各项帮扶政策在个体工商户中的落实效果,推动个体工商户反映的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结合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和高质量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创新服务个体工商户方式。指导个体工商户用好国家个体工商户综合性服务平台,动态更新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同时,结合美食、购物、文化和旅游等消费促进及展会活动,宣传推介一批从事本地农副产品、地理标志、文创产品等产品销售以及文化和旅游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着力扩大本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精准对接生产经营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个体工商户,集中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宣讲、市场营销讲解、平台经营培训、品牌宣传保护、行业内部交流等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水平。举办个体工商户用工对接会,畅通招工用工渠道。深度融合政银合作,用好信易贷平台,积极探索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拓展应用于金融服务,给予“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着力解决融资瓶颈。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促销宣传等方面提供便利。

(六)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小个专”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小个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持续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诚信经营,增强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挖掘“小个专”党建典型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汇编,大力宣传“党建强、发展强”的先进典型。

(七)全面促进发展质量提升。构建实施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和科学评价全省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查找不足,研究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通过质量强链标准稳链、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指导、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三年行动等举措,引导各地政府和经营主体转变发展理念,推行“个转企一件事”登记改革,加快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加强质量技术支撑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发展新动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发展大局。个体工商户发挥着经济运行“晴雨表”、促进就业“稳定器”、创业创新“孵化器”、共同富裕“生力军”的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稳经济、促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各项活动,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统筹协调,突出服务质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发挥部门优势,会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更多个体工商户感受到关心关爱,提振发展信心。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止和防范经营主体虚增的有关工作要求,不得违背发展规律设置个体工商户数量和增速指标,不得随意改变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登记流程和材料要求。

(三)注重宣传引导,扩大正向影响。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继续开设“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专栏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栏,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收集开展活动取得成效、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通过两级专栏等方式集中展示。要高度关注舆情动向和涉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加强引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

政策解读地址:https://www.dxalxl.gov.cn/dxalxl/c100503/202412/c13_299729.shtml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