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烈士陵园开展相关活动须知
林业局机关、各镇党委和政府、各相关单位:
新林区烈士陵园是县级烈士纪念重要场所,已依法划定陵园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为规范烈士陵园管理,维护陵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陵园进行管理和保护,制定如下文明祭扫须知。
一、入园须知
1.开放时间:8:30-17:00。
2.单位、团体在烈士陵园组织开展缅怀纪念活动须提前1日电话预约登记,填写新林区烈士陵园使用申请表,按预约时间错峰、有序开展祭扫、教育、纪念活动。预约时间:8:30-11:30,14:00-17:00,预约电话:318-1101。
3.入园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在陵园内开展与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等无关的活动;不得将管制械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宠物携带入园;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要求,严禁携带火种;醉酒者不得入园。
4.儿童和中小学生入园须由学校(单位)组织或有家长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特殊人员入园须有随行人员陪同。
二、礼仪规范
1.着装应当庄重得体,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打伞、戴帽、戴墨镜等。
2.入园后不得吸烟、不得饮酒,言行举止庄重文明,不得高声喧哗、嬉戏打闹,不随意丢弃杂物,维护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氛围。
3.纪念活动过程中,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全程不鼓掌。
4.建议使用鲜花祭扫,不宜焚纸烧香,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不得以烈士陵园为背景进行与弘扬英烈精神无关的直播;未经批准,不得在陵园内进行自媒体直播、拍摄、录播、无人机飞行等。严禁做出有损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整体环境氛围的活动。
6.爱护园内的设施,严禁破坏、涂画、污损。
政策解读地址:https://www.dxalxl.gov.cn/dxalxl/c100503/202507/c13_314997.shtml
7.禁止攀爬、坐卧、倚靠烈士墓、纪念碑等纪念设施以及其他不尊重烈士的行为。
8.禁止散发、悬挂、张贴任何印刷品。
9.不得拍摄有损烈士形象、烈士名誉以及烈士纪念设施形象和名誉的照片,不得利用烈士纪念活动从事商业活动,敬献物品不得含有商业宣传内容。
三、安全责任
1.入园人员对自身安全负责,单位、团体缅怀纪念活动的组织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应积极配合烈士陵园管理单位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保障。如遇突发情况,须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疏散。
2.禁止随意挪用、触动和损坏园内消防设施、器材,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园区及周边消防安全。
3.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以及违反文明祭扫须知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破坏、污损园内纪念设施的,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新林区烈士陵园使用申请表
新林区烈士陵园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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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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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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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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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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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计划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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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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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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