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林区“四上”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四上”企业梯次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林区“四上”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林区“四上”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为扎实推进“小升规”“入规纳统”,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标准
(一)“四上”企业标准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临规”企业标准。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
2.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3.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6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服务业: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法人单位;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专业法人单位。
(三)“储规”企业标准。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及以上,16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
2.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及以上,16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3.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20万元及以上,16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服务业: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200万元及以上,16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法人单位;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600万元及以上,800万元以下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专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入库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其中,工业、批零住餐业由区发改局牵头,建筑、房地产业企业由区住建局牵头,服务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
(二)区统计局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的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评估审核,再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
(三)确认通过的企业,纳入我区当年“四上”企业名录库,并按照上级统计制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的报送。
三、培育措施
(一)成立工作推进专班。为确保“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新林区“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专班,名单及分工如下。
组长:戴学勇
副组长:赵胜龙、于海超、肖海波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单位)、区统计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林草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赵胜龙兼任办公室主任,武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任务推进,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日常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进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召开“四上”企业联席会议,及时调度、监测“四上”企业培育情况,完成大兴安岭地区“四上”企业梯次培育任务。负责全区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等行业限上企业的运行调度和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督促已入统企业的联网直报;负责开展“个转企”宣传服务,引导、鼓励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强对申规企业进行业务辅导,在企业升规成功后做好后续相关惠企政策的申报指导工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参与联合执法。
区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入库的业务指导,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反馈信息补充完善资料,确保申报一户入库一户;负责新增“四上”企业联网直报的培训、监测、审核、汇总和情况分析;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按月提供“四上”企业申报完成情况;参与联合执法。
区市监局:按月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区“个转企”的登记信息、新注册登记及注销企业的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完成企业入规入统;参与联合执法。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企业申报入统工作;组织实施入统企业的扶持和奖励;督促已入统企业的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区文旅局:负责全区文化传媒、演艺、KTV、电影院、网吧等行业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扶持和奖励事宜;督促、指导、协调已入统的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工作;参与联合执法。
区交通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驾考培训机构、汽车修理、物流等企业申报入统的牵头组织工作;督促、协调成功入统的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区林草局:负责全区林业生产、销售、服务行业限上企业的培育、申报;督促、协调成功入统的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区税务局:负责做好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工作;做好税法宣讲工作,积极摸排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及时指导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按月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四上”企业申报时完善相关手续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新增“四上”企业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区审计局: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参与联合执法。
(二)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坚持“统筹谋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区发改局、住建局、文旅局、交通局等部门要牵头抓总,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规”。
(三)监测企业动态信息。各职能部门要摸排挖掘领域内达规企业和具有成长性的临规、储规企业,建立动态信息库,积极引导营业收入已达到规模但未“入规入统”企业“升规”,及时跟踪临规、储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达标后及时申报“四上”企业,做到应统尽统。区商务局牵头对现有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达到生产条件的,督促企业尽快投入生产;对已经投产的,纳入动态信息库进行监测。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一是对符合“四上”企业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依法督促申报。二是对通过隐瞒销售收入、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等手段达到入库条件而拒不入库的企业和个体户,由市监、税务、财政、应急、消防、卫健、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新入库企业跟踪监测3年,对不配合统计工作、停产停业、注吊销或退库的企业停发后续奖励资金;对恶意套取各类奖励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区直各单位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优先考虑采购“四上”企业;禁止任何区直单位到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款消费和采购。五是对符合“四上”企业条件,但没有主动申报的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享受各类扶持政策,不授予政府各类荣誉。六是加强对入库“四上”企业质量的跟踪监测,对拒不配合统计工作造成停报表,业绩大幅下滑造成不达标,或经营严重困难出现破产、关停、注吊销的“四上”企业,停发后续奖励资金。
(五)加强系统业务培训。区统计局、发改局、文旅局、住建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四上”企业和培育企业在行业发展、经营管理、财会、税务、统计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认真分析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帮助企业补短板、强特色,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地址:https://www.dxalxl.gov.cn/dxalxl/c100503/202510/c13_322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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