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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新林区2025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5-06-26
  • 2025-06-26

关于印发《新林区2025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7 来源: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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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镇、翠岗镇塔尔根镇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高质量完成2025年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现将《新林区2025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技术路径,迅速组织实施。

新林区2025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统筹做好2025年新林区耕地轮作试点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高质量完成2025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任务

2025年新林区拟落实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516亩,全部为实施1年试点,到2025年底结束。其中第一种轮作方式试点面积288亩,第二种轮作方式试点面积380亩,第三种轮作方式试点面积848亩,新林区不涉及第四种轮作方式,本方案不体现。

二、试点区域

2025年,全区耕地轮作试点全部实施1年任务,优先考虑集中连片、面积较大地块,种植户申报面积100亩以上。

三、技术路径

第一种轮作方式:前茬(2024年)必须为种植玉米、小麦、杂粮(包含高粱、谷子、荞麦、燕麦、大麦、糜子等粮食作物,不包含绿豆、红小豆、芸豆、其他杂豆等作物)、薯类、经济作物,2025年必须种植大豆。

第二种轮作方式:前茬2023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不含杂豆、水稻)、2024年轮作种植大豆,2025年继续种植大豆。

第三种轮作方式:前茬(2024年)必须为大豆、杂豆、玉米,2025年必须种植小麦或马铃薯或甜菜(其中甜菜前茬可以是马铃薯),稳定小麦、马铃薯、甜菜种植面积。

四、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镇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种植户(职工)。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二)补助标准。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

(三)补助方式。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镇级将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准确、确定是否为合法耕地且符合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要求会同财政部门按时上报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完成情况。上级部门按照核实后的补助面积和相应的补助标准下达资金,区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耕地伦总补贴资金的指标文件,及时、准确下达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种植户(职工),对自主经营的种植户(职工)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对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相关资金拨付渠道发放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实行地级组织、县级实施、镇级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耕地轮作试点协调指导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试点镇要加大对耕地轮作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试点任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各试点镇要在前期申报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任务落实到种植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块。试点镇要与承担试点的种植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耕地轮作试点协议书(一式3份,区、镇、种植户各保留1份),明确试点面积、地块信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由农业农村部门和镇、种植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

(三)加强逐级核查。6月20日开始,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承担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镇对试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试点镇将核查种植户(职工)的核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附件5)加盖公章上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进行100%核查,核查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将核查结果(附件6)一式2份加盖公章上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区镇两级要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开展指导服务。要聘请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需要。

(六)严格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试点地块落实、资金拨付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对因种植户违约、毁约和落实地块不符合试点政策有关要求的要及时追缴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更换种植户、更换地块,确保省下达试点任务完成。要及时足额拨付省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严禁挪用试点补助资金。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建立补助对象名录,全过程建档立案。

(七)宣传总结成效。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将年度总结正式文件报送到地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林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赵然

联系电话:0457-3181694

电子邮箱:xlny1115@163.com

邮寄地址:新林区新林镇运材路16号新林区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165023

附件:1.2025年新林区耕地轮作试点协调指导组名单

2.2025年新林区耕地轮作试点任务表

附件1:

2025年新林区耕地轮作试点协调

指导组名单

长:肖海波  副区长

副组长:李云龙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桂云  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艳江  新林镇镇长

李秋冬  翠岗镇镇长

魏淑萍  塔尔根镇镇长

员:杨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述龙  新林镇副镇长

孙冠龙  翠岗镇副书记、政法委员(分管农业)

林英军  塔尔根镇武装部部长(分管农业)

然  区农业农村局科员

生佳琦  区财政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2

2025年新林区耕地轮作试点任务表

单位名称

2025年省下达实施一年耕地轮作试点任务面积(亩)

其中

第一种轮作方式  前茬必须为种植玉米、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2025年种植大豆

第二种轮作方式(前茬必须为2023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不含杂豆、水稻,2024年轮作种植大豆,2025年种植大豆

第三种轮作方式(前茬必须为大豆、杂豆、玉米,2025年必须种植小麦或马铃薯或甜菜,其中甜菜前茬可以是马铃薯)

2025年种植大豆试点面积(亩)

2025年种植大豆试点面积(亩)

2025年种植小麦试点面积(亩)

2025年种植马铃薯试点面积(亩)

2025年种植甜菜试点面积(亩)

新林区合计

1516

288

380

848

0

0

1

新林镇

208

0

208

0

0

0

2

翠岗镇

1040

288

172

580

0

0

3

塔尔根镇

268

0

0

268

0

0

政策解读地址:https://www.dxalxl.gov.cn/dxalxl/c100503/202510/c13_3227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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