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养老机构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5-04-18 来源:市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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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林区养老机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养老机构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养老机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面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各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主体相关资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办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养老收费政策和政府定价文件定的收费标准,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定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各公办、民办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进行收费。

三、禁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得在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二)不得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所在地区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养老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不得提供虚假、模糊收费标示误导老年人入住,或以低价招揽老年人,再加价收费欺骗、诱导消费者;

(五)不得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或以高于标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养老机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养老服务行业的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方法:12315电话或全国12315平台。

新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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