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水电气热网等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5-04-27 来源:市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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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各水电气热网收费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新林区水电气热网等行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新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新林区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水电气热网等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现对新林区各水电气热网收费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经营主体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严格规范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水电气热网收费主体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各收费主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格按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通信企业和有线电视服务企业严禁通过虚假打折、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提供服务,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林区各水电气热网收费主体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对水电气热网领域收费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处置,切实维护新林区水电气热网领域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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