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总工会关于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07 来源:区工会 访问量:
字号: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法治督察书面自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新林区总工会对照《2024年度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工作指引》规定的督察内容,结合区总工会工作实际,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职工法治思想引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区总工会机关干部、宣传骨干广泛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活动,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广大职工教育中。充分利用法治读书角阵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法治阅读学习活动,探索法治思想引领渗透式、融合式、数智式教育。

二是创新工会法治活动载体。开展“遵纪守法携手筑梦”新业态劳动者公益法律服务,联合区人社局、司法局、发改局等部门组建法律志愿服务小组深入到大兴安岭盛迦国际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开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北奇神集团大兴安岭新林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服务活动。本次入企法制体检旨在帮助企业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在活动中,工作人员现场抽查企业各类合同、评估企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流程是否规范、检查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审查企业规章《黑龙江省禁毒条例》动法律法规,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开出不同“药方”,为企业“把脉问诊”,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等纠纷,为企业出具法治体检报告。此次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帮助企业有效避免风险和损失,减少劳动争议等事件发生,帮助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五师一室”,“职工权益纠纷调解室”等职能作用,积极创建具有“工”字特色、体现“工”字精神的“五师一室”维权服务品牌,6月28日,分别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法院这两家“五师一室”志愿服务工作点正式挂牌。

三是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加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叫响做优“五师一室”维权服务品牌,6月20日,与新林区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召开建立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机制实施方案联席会议。三方联合签订了《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新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林区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三个部门深入到企业进行了联合普法宣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围绕民营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解答。推进区总工会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职工法律援助”一站式联处工作模式,在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五师一室”工作点。规范推行工会组建和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及时有效地解决涉及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联合区法院、人社局、司法局、安监局、交通局、网信办等部门组建法律志愿服务小组深入到4家快递公司(圆通、申通、中通、韵达)和1家物流公司(开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开展“法治体检”服务活动,走访过程中对企业出具了《体检报告》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推行“一函两书”制度的通知》针对企业工作操作流程、职工劳务用工合同、劳动法律监督机制等方面,向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并下发了《企业夏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提示函》。结合国家重要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法治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实现职工普法宣传全覆盖;加强与司法、劳动等部门协作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用好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

二、上一年度推进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当前,工会各方面工作都有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开展工作和活动都有“法”可依,但与“完备的法律规范、高效的法治实施、严密的法治监督、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工会干部法律素养不高,依法履职实效不佳,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法律体系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专兼职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特别是法律素养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区一级工会法律专业工作人员缺乏,基层和企业工会几乎没有,导致依法履行工会职责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个别企业单位在处理工会事务时有章不循,依法管会随意性大,有些基层工会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是有的工会不按照规定召开委员会、经审会等相关会议,不能坚持定期研究工会工作的制度。

要重视和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加强工会各项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在依法管会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工会自身运行力。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对法律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基层各单位下发了法律宣传活动通知。要求基层工会,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活动首先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制环境是依法治军的根本,也是提高自身依法治水平的需要,更是“法治六进”的重要内容。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为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当前工会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宪法和宪法精神的再学习、再领会,做到宣传和学习计划到位、学习内容到位、宣传学习效果三落实。

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实际,在党员职工中认真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规。印发了宪法和法律试题,发放到各个基层进行宪法和法规知识答卷活动,还组织宣传图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根据省总《关于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

坚持“领导带头”,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六进”活动重中之重。区工会组织基层各级工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坚持“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围绕着全方位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的宣传教育体系,立足于青少年本身的特点,充分运用法制专栏、法制图片展、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宣传。

坚持“普治并重”,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扎实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从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入手,不断创新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共建工作通过整合资源,社区共建,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化、经常化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和队伍保证整合社区法律人才资源,组建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居民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坚持“合力共建”,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在原有的宣传方式如法律咨询、法制图版展示、分发法治宣传单等基础上,增加开设现场申报举报台、开展现场有奖问答活动以及真假商品如烟、酒、食品等识别一系列活动。

坚持“逐步推进”,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制定与企业学法相关的各项制度、规定,并注重抓工作的落实,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要加强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担保、招标、投标、价格、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制度的学习。帮助企业开设法制阅览室和法治宣传栏,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开展黑龙江省工会条例(草案初稿)立法调研。按照省总《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立法调研的通知》要求,新林区总工会法律部根据《黑龙江省禁毒条例(草案初稿)》,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为了开展好此次立法调研工作,新林区总工会立即召开专项会议,成立立法调研工作组,分别到区人大、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征求意见,深入到全区七个镇及各基层工会组织和非公企业、“新业态”群体等地开展了调研。

此次,调研过程中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余份,召开座谈会10余场次,参与职工会员达1000多人,征集意见建议100余条。通过到区人大、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征求意见,提高了各镇、各区直单位对此次条例立法的了解,认识到此次条例立法的重要性;通过此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开展,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今后更好的加强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奠定基础,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增强了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真正为职工群众谋利益。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