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已调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我区直接适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不再另行制定相应行政裁量权基准。
新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直接适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版)》的公告
日期:2025-09-28 03:42
来源:应急局
访问量:888
【字体:
大中小】
打印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信息
搜索

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