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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直接适用《黑龙江省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的公告

日期:2025-09-30 02:52 来源:医保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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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我局直接适用省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不再另行制定相应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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