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我局直接适用省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不再另行制定相应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