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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日期:2026-03-13 09:02 来源:人社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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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档案或者其他物品,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等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2.《劳动合同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九条;

3.《就业促进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四十条。

三、承办机构

新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审查立案5个工作日,调查取证60个工作日(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电话:0457-3181084

办公地址: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人民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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