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档案或者其他物品,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等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2.《劳动合同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九条;
3.《就业促进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四十条。
三、承办机构
新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审查立案5个工作日,调查取证60个工作日(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电话:0457-3181084
办公地址: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人民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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