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
商用密码行政执法检查
二、执法主体
新林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
四、执法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1.商用密码检测机构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3.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者
4.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5.网络运营者
6.其他商用密码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执法内容
1.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商用密码检测等行为的处罚。
2.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处罚。
3.对未经认定向社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活动,或者未经认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处罚。
4.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子认证服务密码使用技术规范、规则使用密码的处罚。
5.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等的处罚。
6.对网络运营者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的处罚。
7.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干预、阻挠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的处罚。
8.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未按要求申请变更手续等不规范业务行为的处罚。
9.对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营者未按要求对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或未通过评估且未整改的处罚。
10.对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营者对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果施加不当影响,或未为评估活动提供必要支持的处罚。
六、救济渠道
对新林区密码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新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新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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