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征求《新林区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7日 【字体:

为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21〕4号)精神,立足基本区情,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新林区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用改革办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提升企业和群众诚信守约意识。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新环境,持续创建“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和“诚信兴安”品牌。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规则、标准和程序,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阳光透明、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主要任务:1、推进权责清单管理标准化工作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2、梳理公布行政审批承诺事项清单。3、完善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办事指南。4、规范信用承诺制实施内容和工作流程。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4月17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黄海波


联系电话:0457-3197112


邮箱:xlqjsj@126.com


附件:1.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征求《新林区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图1)《新林区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2.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征求《新林区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图1)《新林区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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