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9年1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4号),2020年1月22日,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署办规〔2020〕3号),地区行署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新林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4月20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蔺广一
联系电话:0457-3181320
邮箱:xlqsdj01@126.com
附件:1.《新林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2.新林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