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9年1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4号),2020年1月22日,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署办规〔2020〕3号),地区行署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新林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地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4月10日至4月20日期间,在新林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新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