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林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0日 【字体:

野猪种群增长扩散,在局部区域已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甚至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坚持人民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防控责任落实到个层级个环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有关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完善本地区补偿工作机制。确保因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能被及时补偿,事件要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媒体误导性报道引发舆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符合国家和省、地的政策要求。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走强化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林护发[2021]109号 )、《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地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2月8日至2月20日期间,在新林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文件解读:https://zwgk.dxalxl.gov.cn/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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