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林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8日 【字体: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新林区消防事业进一步发展,准确把握新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为新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编制本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黑龙江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新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新林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地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于10月8日至10月28日期间,在新林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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