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节地生态树葬奖补实施办法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殡葬改革精神,积极推进绿色殡葬,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依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黑民发〔2016〕71号)相关规定,深化殡葬改革,为推行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结合新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推行生态树葬是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居民选择生态树葬方式,树立绿色殡葬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奖补对象
具有新林区户籍、非户籍常住人口(由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去世后在新林区火化的,并在新林区指定生态树葬区域进行树葬的逝者。
三、奖补标准
一次性奖补500元。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在逝者完成树葬后,向新林区殡葬服务中心提出奖补申请,填写《新林区生态树葬奖补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逝者身份证复印件与银行卡复印件(印在同一页);
-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
(三)审核:殡葬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奖补条件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进行实地核查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四)审批:审核通过后,报新林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奖补发放事宜。
(五)资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自申请日期起一个月内,奖补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逝者的银行账户。
五、监督管理
1.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奖补资金,强化殡葬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加强殡葬行业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奖补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奖补政策公正、公平、公开实施。
3.殡葬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大兴安岭殡葬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树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提供树葬服务,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由新林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https://www.dxalxl.gov.cn/dxalxl/c100503/202506/c13_314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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